8月19日,成都启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启能汽车”)新增一个开庭公告,案号为(2021)黔0181民初3079号。
该案原告为苏州中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成新能源”),被告为启能汽车、贵安新区新特电动汽车工业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新特电动汽车”)。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,开庭日期为2021年8月25日,由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红枫小法庭(一)审理。
据悉,中成新能源成立于2004年5月21日,法定代表人为戴长春,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人民币。经营范围包括新能源技术开发;开发推广替代氟利昂应用技术;制造、销售无氟环保制冷产品及相关咨询服务等。该公司由西藏冠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3.33%,且林记亮持有后者50%的股权,自成立以来涉及司法案件31起,其中38.71%为被告,54.84%为原告,29.03%的案件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。
启能汽车成立于2019年3月15日,法定代表人为王越川,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。经营范围包括新能源整车设计、开发;汽车及零配件销售、租赁;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等。该公司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间接持股45%,自成立以来涉及司法案件13起,其中46.15%为被告,38.46%为原告,38.46%的案件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。
新特电动汽车成立于2017年9月1日,法定代表人为胡耀仁,注册资本为1.95亿元人民币。经营范围包括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、新能源汽车远程监控设备、新能源汽车动力模块系统零部件等。贵安新区新能智电科技中心(有限合伙)为其最大股东,持股25.77%。该公司自成立以来涉及司法案件70起,其中84.29%为被告,11.43%为原告,22.86%的案件案由为买合同纠纷。
(文章来源:乐居财经)